关于浙江华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新能源汽车智能前照灯像素镜头精密塑料光学镜片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浙江华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新能源汽车智能前照灯像素镜头精密塑料光学镜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华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新能源汽车智能前照灯像素镜头精密塑料光学镜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地址:浙江省浦江县岩头镇水晶小镇晶彩路9号
建设单位:浙江华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7月10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17758065535
附件: https://pan.baidu.com/s/1FqGSNIIJkyJkn6qA5gAaTA 提取码: 8pv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