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常山县芳村水厂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常山县芳村水厂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常山县芳村镇桐坂岗村
建设单位:常山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19日~2025年07月17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15857023640
附件: https://pan.baidu.com/s/1QzHBcS9gnrccri0SHH-0qQ 提取码: 8g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