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常山恒寿堂柚果股份有限公司)柚香谷年产100万吨“双柚”系列饮品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常山恒寿堂柚果股份有限公司)柚香谷年产100万吨“双柚”系列饮品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新都东大道 190-2 号
建设单位: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15255584080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XyaOoKpdkz-TJM0vi8zddA 提取码: mh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