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杭州天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性纳米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天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性纳米材料项目
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7幢2单元301室
建设单位:杭州天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现场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11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13868166200
附件:
验收报告表-天众纳米-公示版.docx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qHKv9hdRsbbuFH-SbuqrQ?pwd=afe3
提取码:af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