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中医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缙云县中医医院感染楼及门诊楼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缙云县中医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缙云县中医医院感染楼及门诊楼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缙云县中医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缙云县中医医院感染楼及门诊楼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缙云县中医医院(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地址:浙江省(自治区)丽水市缙云县(区)五云(街道)溪滨南路33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 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4.7.8-2024.8.2(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卫青
联系方式:13857062298
附件: https://pan.baidu.com/s/1E2vH8gIh0se6lxl96DRpGw 提取码: vc6h
缙云县中医医院(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