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兰溪市峰晟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环保POF热收缩膜5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兰溪市峰晟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环保POF热收缩膜5000吨项目
项目地址:兰溪市永昌街道朱村伍琴岗
建设单位:兰溪市峰晟包装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场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3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0579-88138731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Ca_IUSUV1t1sCIXMmaLRxA 提取码:gn1p